1、銀行每年從信貸總額中劃出一定數額的貸款指標作為科技開發專項信貸資金,並在利率上給予優惠。市財政再安排部分資金作為貸款貼息,貼息率視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專項信貸資金重點用於扶持本規定列舉的項目的開發生產,由科技局提出項目建議,由銀行對專項信貸資金進行審批。
2、每年從債券發行總額中撥出20%的額度給符合發行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
3、優先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4、土地房產(1)2008-2020年,建成500萬-600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2)在每年新增工業用地中,高新技術產業用地所佔比例不低於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