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保護哪些作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著作權法保護以下列形式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
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權利人行使版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另外,《著作權法》不適用於:
1)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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