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聯合早報
(北京綜合訊)針對中國“無印良品”控告日本“無印良品”侵權,北京法院近期作出終審判決,日本無印良品不僅敗訴,還要向中國無印良品賠償包括經濟損失在內的62萬6000元(人民幣,下同,約12萬新元)。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就無印良品侵犯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頒令日本無印良品母公司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及其子公司上海無印良品敗訴。日本無印良品不僅立即要停止侵犯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及其母公司棉田公司的注冊商標權,也要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2萬6000餘元。
此外,法院也要求日本無印良品在中國購物網站天貓上的“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和其位元在中國大陸的實體店面發佈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
根據相關聲明,良品計畫在中國大陸範圍內,幾乎在所有的商品服務類別上註冊了“無印良品”商標,但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類別,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標。因此在中國大陸範圍內,這些商品不能使用“無印良品”商標。
所涉產品在華改稱MUJI
聲明並說,為消除上述行為給北京棉田公司等造成的影響,良品計畫及其子公司上海無印良品已對上述商品的商標標注情況進行了整改。據報無印良品被控侵權的產品,名稱已由“無印良品MUJI”更改為“MUJI”。
報導稱,日本無印良品會敗訴,是因為該公司在進入中國市場前,遺漏了向中國商標局提出家庭紡織類用品(毛巾、布藝、床上用品等)的註冊申請,導致後來“無印良品”的商標被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於2001年註冊。
隨後海南南華實業在2004年把商標權轉接給了此次侵權事件的原告方北京棉田公司。該公司在2011年成立了北京無印良品公司。
對於日本無印良品敗訴,許多中國線民調侃道:“我真的佛了,大力支持本土山寨二流產品,正牌吃虧,這個笑話講的真好”“真的無印良品輸了官司!”。不過也有人表示理解:“沒辦法,誰先註冊(商標)歸誰的”“只能怪日本無印良品當年的疏忽。”
《每日經濟新聞》引述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太平說,企業在開展生產經營之前應該預先合理進行商標佈局,盡可能在和企業生產經營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有關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注冊商標,以防止其他企業的搶注。
據《聯合早報》向新加坡智慧財產權局(簡稱IPOS)網站查詢,無印良品無論英文(MUJI)或繁體中文的商標,以及其副線品牌如旅行用品和食品等,都已在本地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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