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年從債券發行總額中撥出20%的額度給符合發行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
3、優先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4、土地房產(1)2008-2020年,建成500萬-600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2)在每年新增工業用地中,高新技術產業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